湖北产假是128天还是158天?武汉、黄石、十堰规定有所不同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产假由 128 天延长至 158 天,剖腹产增加 15 天。由于各地规定不同,产假时间也就不同。比如,武汉 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天。黄石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42天。十堰 我市将女职工产假延长至60天,仍在休产假的,产假为30天。查看全部
根据新修订的《湖北省202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护理假15天。因此,湖北顺产产假为158天,其中剖宫产还可以增加15天假期。但武汉、黄石、十堰等地方规定会有所不同,具体规定需参考当地政策。

湖北产假最新政策《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26年11月26日起施行,湖北省产假、护理假(陪产假)规定如下: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增加产假60天,共计产假158天;2、其配偶享受护理假15天;3、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每人每年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湖北各市产假最新规定 1、 武汉
湖北武汉 对于生育多胞胎的女职工,只要多生一个就增加15天,比如双胞胎,在国家规定的98天基本产假基础上增加15天,以此类推。
黄石计生委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且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与产假前的工资标准要高于生育津贴。
目前十堰市对仍在休产假且产假满30天的女职工,可按照2026年湖北产假新规定享受延长至60天的产假,若产假结束不再补休延长。
按照法律规定结婚的宜昌夫妻,每年可享受各10天的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不含节假日,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5. 襄阳市
襄阳市规定,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增加的产假由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和应休产假天数计算,按月或按协议支付给女职工。